未成年於公園內裸體有違法嗎?

由於在社團內有某網友想針對在公共場合裸露議題做討論,這裡分成目前法律對於裸體的規範以及社會風氣及道德秩序,也算是幫我自己做個整理幫助思考




一、法規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二項:
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,而有妨害善良風俗,不聽勸阻者。

所以在裸露與放蕩"並且!!"妨礙善良風俗不聽勸將會被罰六千以下的罰鍰,不過到底什麼樣的標準才叫做「妨礙善良風俗」呢?其實因為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太一樣,或者是說10人裡面有6人認為「妨害」那麼另外4個人的看法就不用管了呢?

天秤座法律事務所的網站上面談到:
妨害風化是一個很廣泛的法律概念,舉凡從媒介色情,提供場所給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,意圖營利而強迫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,在大庭廣眾下為猥褻行為,到散布猥褻物品等等,均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,所以都叫「妨害風化」。
( 來源:https://www.chaohsin.com/lists_01.php?id=1338 )

大家可以參考一下

再從過去幾個新聞來說,像是男性全裸只穿著C字褲(只有擋住陰莖)騎車環島,女性穿超短褲用著OK蹦僅遮住乳頭走在街上,因此,只要女性把陰部跟乳頭遮好,男性把陰莖遮好(應該也包括肛門XD),這些「該遮的遮好」那麼就不違反「妨礙風化」,另外根據之前的捷運裸拍新聞,即使全裸也不一定違法

二、社會文化
目前社會的主流是期望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能「穿好衣服」(該遮的要遮XD),若有人沒把衣服穿好,就算不露點,仍有部分的人認為這樣子跟他的道德以及價值觀有衝突、感到不自在,所以我們為了符合社會的文化禮儀,是必得將衣服穿好,當然也得教導孩子符合社會文化的行為舉止,說來衣服原本就有保護身體受到天氣、環境所帶來的感冒或者肌膚傷害,穿著會比較安全

那麼,公園全裸女童若以法規來說他到底有沒有違法呢?
新聞:https://www.nownews.com/news/20180608/2767928

如果從法規的妨礙風化上來說,以一個未成年他裸露身體沒有做出放蕩姿勢,僅是玩沙、玩水,是否構成妨礙社會善良秩序呢?如果是,那麼我們應該制止街上所有孩童裸體(玩水設施應該多少有看到那些全裸的孩子)

不過,值得注意的是,必須將該遮的遮好或者穿好衣服這點上來說,這應父長輩該做好的「督導」以及「教育」的責任,教育孩子守「社會秩序」,當長輩沒有在這塊教育好的話,是否構成「疏忽」呢?至少2017年的五歲孩童在捷運裸體事件,警方是有提到會請「家防中心」去關心的

另外補充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條有規定:「未滿十四歲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,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;無人管教時,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。」所以未滿14歲裸露並做出放蕩姿勢,有人認感覺不舒服認為他違反了「善良風俗」,屢勸之後沒有改善是可以罰父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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